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事业单位法人有关登记事项已经核准变更登记,现予公告(变更公告第400468888期)
1 、“五华县华城镇中心卫生院(五华县第三人民医院)”公告事项:
名称的变更
五华县华城镇中心卫生院(五华县第三人民医院)(原:五华县华城镇中心卫生院(五华县第三人民医院、梅州市人民医院华城医院〕)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江炬(原:张鹏飞)
经费来源的变更
财政补助(财政核拨)(原:财政补助(财政核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14244567530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