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81508期)。
1、“龙门县平陵街道综合事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龙门县平陵街道综合事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廖伟敏
开办资金
4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各级党委及平陵街道党工委关于基层综合服务和事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街道辖区提供高效、便捷的综合服务。承担信访维稳、规划建设、山林纠纷等服务工作;负责开展农业技术推广、乡村振兴、宅基地改革、乡村治理等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住所
龙门县平陵街道金龙大道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1324MB0B169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