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78876期)。
1、“龙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龙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赖文涛
开办资金
3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和工程(城建)档案验收管理工作。
住所
惠州市龙门县迎宾大道西埔路段原职业技术学校旧教学楼2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1324MB0A54868P
2、“龙门县房产事务中心”公告事项:
龙门县房产事务中心
陈聪
1万元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房产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变更和注销,存量房(二手房)合同备案和交易审核,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备案,全县保障性住房的筹集建设、维修管理和租金收缴,棚户区改造建设;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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