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74083期)。
1、“龙门县水利综合事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龙门县水利综合事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白清文
开办资金
2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辅助开展水事活动检查;承办县水利局委托的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事务性工作等;协助县水利局组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检、实施情况检查、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受理水利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承办县水利局委托的技术审查等。
住所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西林路15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1324MB0A7704X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