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52464期)。
1、“龙门县交通综合事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龙门县交通综合事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刘丽铭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协助做好交通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设计、建设、验收、质量管理等全流程工作;协助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全县道路运输市场和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完成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办交通基础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和其他任务。
住所
龙门县龙城街道香滨东路4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1324MB1U964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