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5年第2058期)。
1、“惠州市惠东生态环境事务中心(惠州市惠东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惠州市惠东生态环境事务中心(惠州市惠东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
法定代表人
林建安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协助做好惠东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应急、宣传教育、技术服务、污染减排、污染防治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生态环境管理性工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住所
惠东县平山街道文景路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1323MB1U707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