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协助主管部门对核发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不含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和质量监督,向主管部门报告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的施工安全和质量行为,并提出处理和处罚建议;协助主管部门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协助处理与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相关的投诉、举报;协助主管部门参加与本地区施工安全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2、协助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协助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协助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和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协助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质量;协助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3、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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