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制定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提出本县行业安全生产达标规划目标;参与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的统计和公示工作。
2.协助做好本县新建、扩建、改建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协助做好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参与本县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协助做好全县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4.负责落实住房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制定我县政策性住房基金的宏观调控管理措施;制定我县住房货币补贴政策措施,调节、完善住房货币补贴的分配制度;负责公房管理作;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旧城改造工作。
5.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原: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的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我县政策性住房基金的宏观调控管理措施,管理我县住房基金的归集、使用审批、增值和保值;制定我县住房货币补贴政策措施,管理县住房货币补贴的归集、使用审批、增值和保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