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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对人民群众服务。承担有关党群服务、公共服务、政务服务、社会事务和民生保障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协助集中受理和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协助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和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平台建设工作。
负责退役军人政策宣传、信息管理、荣誉激励、就业创业指导、权益咨询、信访接待、走访慰问、帮扶援助等工作;指导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
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原:具体按机构编制部门有效批文开展业务(详见高机编办〔2021〕102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