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事业单位法人有关登记事项已经核准变更登记,现予公告(变更公告第400461110期)
1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华街道党群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华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告事项:
名称的变更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华街道党群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华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原: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华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陈康梅(原:林暖)
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1.负责统筹对街道机关服务工作。2.承办公共服务办公室的便民为民服务项目。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工作,协助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具体参照湛开机编〔2024〕17号文件执行)(原:中心以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为宗旨,承办便民为民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力资源登记、劳务培训、职工维权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做好文化站服务工作。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殡葬等社会事务。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0800MB2E421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