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56864期)。
1、“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华街道城市环境和社区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华街道城市环境和社区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陈锦孟
开办资金
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1.协助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的整治、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做好垃圾分类、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2.协助做好经营场地证明、居民水电表申报等工作;协助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设立、换届、履职等,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工作。 具体参照湛开机编[2024]17号文件。
住所
广东省湛江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大道中1号阳光花园 1-5幢首层5号商铺、二层3号商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0891MB1U01010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