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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协助局机关保护辖区内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协助局机关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协助局机关征收行政事业性规定收费等有关事宜;负责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综合管理节约用水;依法征收城区污水处理费;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原:负责全市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综合管理节约用水。加强供水、排水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