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64755期)。
1、“廉江市安铺镇党群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廉江市安铺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廉江市安铺镇党群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廉江市安铺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法定代表人
戚锦宁
开办资金
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文化、体育、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等相关服务工作。(具体按廉机编[2024]74号)文件执行。
住所
广东省廉江市安铺镇人民大道12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0881MB1U46382J
2、“廉江市安铺镇城乡治理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廉江市安铺镇城乡治理服务中心
宋伟瑜
负责辖区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相关事务工作,改善辖区人居环境、提升乡村风貌。(具体按廉机编[2024]75号执行)
12440881MB1U46390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