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登记公告
开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14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事业单位法人有关登记事项已经核准变更登记,现予公告(变更公告第400466321期)

1 、“开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平市卫生监督所)”公告事项:

名称的变更

开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平市卫生监督所)(原:开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平市卫生检验中心〕)

开办资金的变更

2865万元(原:136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二、负责疫情信息收集与上报、流行病学调查、隔离防控等疫情防控日常工作;三、开展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等疾病监测与预测预警;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使用管理与效果评价,参与预防接种事故调查处置等工作;四、组织实施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技术指导、卫生学评价和干预,组织、指导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技术调查、危险性评价等工作;五、依法受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等监督执法以及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巡查监督职能;六、组织开展病原微生物检验和毒物、污染物的理化检验工作;七、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卫生防病知识,指导各镇(街道)的健康教育工作;八、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业务指导与技术培训;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应用性研究,推广适宜技术和手段,提供技术指导、支撑和服务;九、承担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卫生健康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原:一、组织实施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疾病控制计划;二、负责疾病、媒介生物的调研、监测、预测、预报;组织对重大疫情、传染病暴发流行的调查,制定控制的对策和措施;三、负责疾病预防和控制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综合评价、疫情报告;四、实施计划免疫接种规划,开展疾病防治工作;五、负责卫生工程设计监测及卫生工程、相关产品卫生学评价;六、承担突发事件,违法案件的现场卫生学调查和采样;七、开展疾病预防指导,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八、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有关单位委托的专项抽检,产品检验,卫生学评价。)

住所的变更

开平市长沙街道东兴大道41号2座(原:开平市长沙区东兴大道安吉路东3号一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07834561805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