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档案工作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普查、认定及相关保护技术指引文件、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协助推进城乡建设相关的历史文化资源的挖掘利用、保护修缮等工作。制定本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各项规定。按照职责范围做好相关城乡建设档案资料的征集、接收、保管。负责本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业务培训,按规定对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参与重大(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专项验收。负责城乡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负责做好城乡建设档案的编研、开发利用和咨询服务。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办法,接收、收集、保管蓬江、江海两区城市建设及房地产档案和资料;对馆藏档案和资料进行科学管理,为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开展档案编研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核验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