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79060期)。
1、“佛山市高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佛山市高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邓恩颖
开办资金
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平安高明建设筑牢坚实根基,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承接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务性工作,整合多种力量和资源,推动一般矛盾纠纷和社会治安风险化解在基层源头,重大矛盾纠纷和社会治安风险化解在县域(具体按机构编制部门有效批文开展业务)。
住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488号6栋1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0608MB0A55545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