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57661期)。
1、“佛山市禅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佛山市禅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林伟鑫
开办资金
0.3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统筹全区各单位公职律师考核、培训,指导协调开展法律业务工作。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与建议,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与修改,代理政府参加诉讼、复议、仲裁,承办法律规定的其他公职律师法律事务。
住所
佛山市禅城区惠景三街40号21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0604MB1U698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