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71565期)。
1、“汕头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汕头法制教育学校)”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汕头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汕头法制教育学校)
法定代表人
张波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市级综治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协助推动社会治安风险防控;承担法制教育、宣传工作。
住所
汕头市金平区海滨路8号市委大院8号楼1楼101-10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0500MB0A685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