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对高端电子化学品产业园开发的方针、政策。
2.负责统筹深汕特别合作区高端电子化学品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设立、认定及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3.负责编制化工园总体规划、产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园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
4.统筹园区招商引资工作。
5.负责入驻园区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全方位推进和服务项目建设。
6.负责编制园区重大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的策划、储备、培育和论证工作;承担重大项目统筹协调、督查推进工作。
7.协调和监督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有关部门的工作。
8.协调和监督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有关部门的工作。
9.负责园区运营的工作指导。
10.负责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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