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事业单位法人有关登记事项已经核准变更登记,现予公告(变更公告第400479350期)
1 、“深圳市光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光明区卫生监督所、深圳市光明区检验中心、深圳市光明区精神卫生中心、深圳市光明区慢性病防治中心、深圳市光明区职业病防治所、深圳市光明区健康教育所)”公告事项:
名称的变更
深圳市光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光明区卫生监督所、深圳市光明区检验中心、深圳市光明区精神卫生中心、深圳市光明区慢性病防治中心、深圳市光明区职业病防治所、深圳市光明区健康教育所)(原:深圳市光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光明区检验中心、深圳市光明区健康教育所、深圳市光明区慢性病防治中心、深圳市光明区精神卫生中心、深圳市光明区职业病防治所〕)
开办资金的变更
3076万元(原:2304.7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负责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及实施、健全重大传染病防控体系;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卫生学评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卫生学调查;承担有关卫生检验任务;负责辖区卫生监督、精神卫生管理、慢性病防治、职业卫生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原:负责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及实施;健康教育;卫生学评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卫生学调查和采样;承担有关检验任务;负责辖区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管理、职业卫生防治。)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0300552101168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