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事业单位法人有关登记事项已经核准变更登记,现予公告(变更公告第400440553期)
1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公告事项:
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财经纪律;负责财政性资金的具体支付工作;承担财政性资金拨付凭证审核、支付和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监管预算单位账户管理系统;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动态监控和稽核检查工作;协助开展政府债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事务等。(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财经纪律;负责财政性资金的具体支付工作;承担财政性资金拨付凭证审核、支付和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监管预算单位账户管理系统;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动态监控和稽核检查工作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0307455754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