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5年第1982期)。
1、“广州市增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潘春梅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区级综治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协助承担区综治指挥中心指挥、调度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平安建设、综合治理情报信息分析研判;负责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敏感节点安全稳定工作的指挥调度;联系、协调上级与下级综治中心及相关业务平台;指导各街道综治中心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协助综合网格化服务的协调、指导、督办、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镇街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参与全区流动人员、出租屋主(代理人)以及流动人员服务管理队伍骨干的教育培训工作;配合做好流动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政策宣传工作;统筹流动人员、出租屋、网格化管理等各类信息的统计、分析、研判等工作;对接上级综治中心落实值班值守、任务交办、工作反馈、抽查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岗星路2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0118MB0B43107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