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事业单位法人有关登记事项已经核准变更登记,现予公告(变更公告2025年第2001期)
1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卫生院(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告事项:
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制定和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中医基本诊疗服务和康复、妇幼保健、慢性病管理;开展预防控制、计划免疫、卫生宣传、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承担本辖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项;加强疾病控制职能,协助处理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养老服务、培训。(原:制定和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中医基本诊疗服务和康复、妇幼保健、慢性病管理;开展预防控制、计划免疫、卫生宣传、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承担本辖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项;加强疾病控制职能,协助处理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01144553949157
2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北兴小学”公告事项: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鲁伟玲(原:张建华)
12440114724334110H
3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卫生院(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告事项:
12440114721992441M
4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北兴卫生院(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北兴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北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告事项:
12440114455395221B
5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告事项:
吴永辉(原:宋俊钰)
12440114455394720D
6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北片教育指导中心”公告事项:
张运联(原:张帜)
12440114G340547241
7 、“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公告事项:
承担医疗卫生和预防、保健任务;承担各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技术帮带、骨干培训及社区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诊疗;承担部分高等教育医、药、护理学专业的教育;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承担医保定点工作;养老服务、培训;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原:承担医疗卫生和预防、保健任务;承担各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技术帮带、骨干培训及社区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诊疗;承担部份高等教育医、药、护理学专业的教育;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承担医保定点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24401147083450553
8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市花都区新华医院、广州市花都区新华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告事项:
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开展社区预防、社区保健、社区医疗、社区康复、社区健康教育、社区计划生育、社区疾病控制;养老服务、培训等服务。(原: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开展社区预防、社区保健、社区医疗、社区康复、社区健康教育、社区计划生育、社区疾病控制等服务。)
12440114455395328N
9 、“广州市花都区胡忠医院(广州市花都区妇幼保健院、广州市花都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提供内、外、妇产、儿、口腔、美容、五官、中医、康复、公共卫生等服务;承担妇幼保健、计生有关任务;承担临床教学、医学科研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承担养老服务、培训。(原:提供内、外、妇产、儿、口腔、美容、五官、中医、康复、公共卫生等服务;承担妇幼保健、计生有关任务;承担临床教学、医学科研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124401147142707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