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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
(一)负责组织对区属市政道路绿化、市政公园及广场(含市政道路附属雕塑、艺术构件、景石、园道、栏杆、坐凳等景观设施,不含森林公园及商业广场,下同)的管养维护、日常监督巡查、排危抢险、投诉处理等工作。负责制定区属市政道路绿化区属市政公园及广场管养的各类标准和制度,并对社会化服务单位管养质量、安全等进行检评、考核。(二)负责区属市政道路绿化、区属市政公园及广场等重要路段、景观节点的改造提升和花卉布置等。(三)负责市政公共绿道后期维护管理及配套设施建设,承担市政公共绿道建设与管理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四)负责公共绿化用苗等苗圃的建设、管养、监督,以及苗木采购和使用管理等工作。(五)负责区属新建、改扩建项目等涉及市政园林绿化苗木的砍伐、迁移,以及临时占用绿地的复绿等工作。(六)负责区属市政道路绿化、公共绿化苗圃、区属市政公园各项数据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七)负责组织或配合其他单位在区属市政公园、广场举办各类公益活动。(八)负责区属在册古树名木的巡查管理工作,参与管辖范围内古树名木的普查、保护和抢救。(九)承办广州开发区林业和园林局、广州市黄埔区林业和园林局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原:负责区属市政道路绿化、市政公园及广场、市政公共绿道后期的管养维护,对社会化服务单位进行考核;重要路段改造提升;苗圃管养;涉及市政园林绿化苗木的砍伐迁移复绿;各项数据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组织或配合在区属市政公园、广场举办各类公益活动;参与古树名木的普查、保护;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