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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建设、房地产和土地管理等档案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城市规划建设、房地产和土地管理等档案的事业发展规划、计划,草拟全区城建档案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负责全区城市规划建设、房地产和土地管理等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对列入接收范围内的档案进行进馆验收;负责全区城市规划建设、房地产和土地管理等档案的接收、保管和利用;负责对列入接收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进行审查和验收,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征集和保护与城市规划建设、房地产和土地管理等活动有关的珍贵历史档案;参与全区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馆藏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开展档案的编纂研究、信息公开、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咨询服务;负责全区城市规划建设、房地产和土地管理等档案的安全管理工作,及馆藏档案的保密安全工作。(原: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建设、国土资源和房地产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城市建设、国土资源和房地产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依法制定全区城建及房地产档案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进行行政执法;负责档案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以及档案的收集、整理、统计、鉴定、保管、利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