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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辖区内疫情处置以及疫情信息收集与上报、流行病学调查、隔离防控等疫情防控日常工作;统一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完成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原:(一)负责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二)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三)负责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四)负责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五)负责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六)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