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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国家、省、市、区积极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落实全区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并指导、协调全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负责对辖区内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异地务工人员综合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双转移”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负责全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开发和管理;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监控和统计分析;承办全区就业、失业、社会用工的登记管理、各类就业证件的核发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统筹指导街道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事项的开展;负责拟订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开展企业用工调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原:宣传国家、省、市、区积极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落实全区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并指导、协调全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负责对辖区内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异地务工人员综合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双转移”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公益性就业岗位开发和管理;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监控和统计分析;承办全区就业、失业、社会用工的登记管理、各类就业证件的核发管理和失业人员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民办职业中介审批;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