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和实施区供销社的发展规划。具体实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参与全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监督区供销社系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和查处再生资源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和有效运作,促进保值增值;维护区供销社的合法权益。做好全区种植业生产资料供应,参与和推进种植业产业化经营。推进社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协调解决好区供销社在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参与区供销社系统内的信息、技术、人才交流活动,促进供销合作经济发展。推进区供销社系统内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原:紧紧围绕广州市中心城区建设,促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为都市农业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综合服务。执行政府授权的管理职能,负责全区再生资源、社有资产、种养殖业等管理,促进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