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5年第4期)。
1、“天门市阳光学校”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天门市阳光学校
法定代表人
曾丽娟
开办资金
30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治教育。行为矫治 心理干预
住所
天门市杨林街道办事处前进路32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9006MB0A50648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