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登记公告
鹤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4年12月20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30014期)。

1、“鹤峰县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鹤峰县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张启鸿

开办资金

1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县政府与县直部门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的接待咨询、调查记录、宣传引导、送达文书等辅助性、服务性工作;接待现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承担部分党政机构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协调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专业调解委员会和乡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工作等。

住所

湖北省鹤峰县容美镇九峰大道18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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