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12953期)。
1、“鹤峰县消防救援保障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鹤峰县消防救援保障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同舟
开办资金
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主要负责全县消防救援保障服务工作,承担消防救援物资储备、管理、调拨工作;参与全县防火检查、宣传培训、消防救援日常管理;参与消防救援应急值守,接报处理火灾、抢险救援信息等。
住所
湖北省鹤峰县容美镇九峰大道10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2828MB0914806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