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登记公告
鹤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12953期)。

1、“鹤峰县消防救援保障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鹤峰县消防救援保障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同舟

开办资金

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主要负责全县消防救援保障服务工作,承担消防救援物资储备、管理、调拨工作;参与全县防火检查、宣传培训、消防救援日常管理;参与消防救援应急值守,接报处理火灾、抢险救援信息等。

住所

湖北省鹤峰县容美镇九峰大道10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2828MB0914806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