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5年第9期)。
1、“来凤县龙凤示范区建设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来凤县龙凤示范区建设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翟洋文
开办资金
0.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关于跨省区域协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参与拟定推进龙凤示范区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来凤县龙凤示范区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负责我县对外龙凤示范区建设联络工作,组织和参与相关跨省区域协作共建活动;搜集、整理龙凤示范区建设工作信息,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龙凤示范区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住所
来凤县武汉大道5号(原政务服务大厅五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2827MB0A75511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