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负责全县食品、酒类食品、粮油产品、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化工产品、建材产品及质量抽查监督检验、评价性检验、委托检验和司法鉴定检验;负责综合上报和反馈食品、药品及其他产品质量信息和检验检测情况报告。
(二)参与食品及其它产品地方质量标准的起草、修订、技术复核及相关研发、咨询、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检验检测方法、技术、标准制(修)订、质量风险预警等技术研究和服务工作;为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及生产企业提供检验检测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
(三)接受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企业及公众委托,承担食品、药品、农产品及其他产品质量的委托检验,并按要求提供产品质量分析、调查和咨询服务。
(四)负责建立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非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校准、检测任务;开展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检测。
(五)提供检定、校准、检验、测试技术咨询和计量器具修理、维护、保养等服务。
(六)在资质范围内开展其它相关项目的检验检测。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突发事件应急检验和其他检验检测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