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5年第6期)。
1、“宣恩县劳动权益维护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宣恩县劳动权益维护中心
法定代表人
张超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助查处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负责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所
宣恩县珠山镇民族路4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2825MB0A95475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