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5年第4期)。
1、“宣恩县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宣恩县行政复议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田誉丹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县人民政府与县直部门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的接待咨询、调查记录、宣传引导、送达文书等辅助和服务性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所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民族路3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2825MB0A616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