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17780期)。
1、“宣恩县椿木营乡综合执法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宣恩县椿木营乡综合执法中心
法定代表人
彭臣
开办资金
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乡名义开展执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辖区内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对应指导的部门为县级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
住所
宣恩县椿木营乡国知街1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2825MB1R36894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