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登记公告
宣恩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4年09月27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17780期)。

1、“宣恩县椿木营乡综合执法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宣恩县椿木营乡综合执法中心

法定代表人

彭臣

开办资金

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乡名义开展执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辖区内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对应指导的部门为县级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

住所

宣恩县椿木营乡国知街1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2825MB1R36894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