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4年第3期)。
1、“宣恩县高罗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宣恩县高罗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燕正新
开办资金
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主要承担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化发展等服务工作。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承担农业、畜牧、水产、农机技术推广、宣传、服务工作;做好林业、水利、水保、防洪抗旱等服务工作;落实河湖长制、实施人居环境整治,做好垃圾和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整治等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等相关服务工作,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村级“三资”监管,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住所
宣恩县高罗镇建设路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2825MB0965662J
2、“宣恩县高罗镇综合执法中心”公告事项:
宣恩县高罗镇综合执法中心
刘仕兵
2万元
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乡镇(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统筹村镇建管。负责统筹协调指挥区域内各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12422825MB0965670D
3、“宣恩县高罗镇党群服务中心(宣恩县高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告事项:
宣恩县高罗镇党群服务中心(宣恩县高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田端
根据法律法规和授权,负责区域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经办服务工作,为辖区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务服务和帮办代办,指导村(社区)做好便民服务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拥军优属、走访慰问、权益保障等工作。
宣恩县高罗镇人民政府
12422825MB0965654P
4、“宣恩县椿木营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宣恩县椿木营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杨世坤
主要承担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化发展等服务工作。承担农业、畜牧、水产、农机技术推广、宣传、服务工作;做好林业、水利、水保、防洪抗旱等服务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等相关服务工作,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村级“三资”监管,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宣恩县椿木营乡国知街17号
12422825MB09660084
5、“宣恩县椿木营乡党群服务中心(宣恩县椿木营乡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告事项:
宣恩县椿木营乡党群服务中心(宣恩县椿木营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郭磊
负责党建服务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授权,负责区域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经办服务工作,为辖区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务服务和帮办代办,指导村(社区)做好便民服务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拥军优属、走访慰问、权益保障等工作。
12422825MB0966016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