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5年第15期)。
1、“巴东县茶店子镇党群服务中心(巴东县茶店子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巴东县茶店子镇党群服务中心(巴东县茶店子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法定代表人
谭大锋
开办资金
4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根据法律法规和授权,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经办服务工作,为辖区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务服务和帮办代办,指导村社区做好便民服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和经办服务等工作;负责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及就业服务等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维权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劳动保障维权执法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拥军优属、走访慰问、权益保障、褒扬纪念等工作。负责乡村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群众服务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对应指导的部门为县政务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局、县文旅局、县融媒体中心等。
住所
巴东县茶店子镇金牛街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2823MB1U12545F
2、“巴东县茶店子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巴东县茶店子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李祖凯
50万元
负责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服务、农机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农业项目建设;负责河湖长制工作,负责水利、水保、防汛抗旱、防溺水等工作;负责林长制工作,负责林业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发展规划、林地承包和流转管理、护林防火、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处理、国土绿化、森林病虫害、森林资源保护和监管、林权管理、林权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合同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村级“三资”监管,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对应指导的部门为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等。
12422823MB1U12529R
3、“巴东县茶店子镇综合执法中心”公告事项:
巴东县茶店子镇综合执法中心
朱朝
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辖区内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联合执法工作。负责案件投诉举报、违法线索的受理和调查处理及案件移送。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对应指导的部门为县级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旅游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
12422823MB1U12510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