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定文化生态保护区(巴东区域)的各项建设管理制度并实施;负责实施文化生态保护区(巴东区域)总体规划;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文化生态保护理论和实践研究;开展文化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推介宣传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挖掘、整理和保护、抢救、研究工作;举办学术交流、展览(演)等传播普及活动;拟定全县非遗保护工作整体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与阶段性推进计划,制定出台非遗传承人管理制度、传承基地(传习所)建设管理制度与奖励激励办法等;负责全县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和完善全县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的数据库、档案库及人才库的数字化建设;具体承担县级、州级、省级和国家级非遗项目申报工作;实施非遗重点项目建设,加强非遗传承基地(传习所)建设,推进非遗“六进”工作,全面开展非遗扶贫,助力乡村振兴,推进文旅融合;负责巴东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日常运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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