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区域内党建服务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街道授权,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经办服务工作,为辖区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务服务和帮办代办,指导村(社区)做好便民服务、医疗保障、社会保障、务工就业等工作。负责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交通、农业经营管理、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旅游发展等综合服务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村(社区)宅基地改革等相关服务工作。参与村(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资”监管。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拥军优属、走访慰问、权益保障等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对应市级农业、水利、交通、文化旅游及林业和上级行政审批和信息管理部门以及具有审批权限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原:(一)负责党员群众服务项目的整体设置、安排和调度;负责为党员和群众提供综合性服务支撑平台、承接政府部门为村(社区)群众和单位提供各类公共服务;负责联系和服务辖区党员;负责党群服务各类活动场所的功能规划、管理和维护。(二)负责综合审批便民服务工作,集中受理为民服务事项;根据街道职权清单承担辖区内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交通、自然资源、农村经营管理、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旅游、就业和劳动权益保障、社会保险等审批便民服务工作。(三)负责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信息采集建档立卡、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拥军优属等工作。(四)负责进入党群服务中心的综合便民审批项目管理、协调;负责受理服务质量投诉。(五)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工作。(六)负责承担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的综合人事管理职责。(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