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5年第8期)。
1、“恩施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恩施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王芳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有关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村能源建设、人工影响天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实施乡村振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乡村振兴、农村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实施规划,统筹协调并督促落实项目建设。督促指导全市农业产业规划、农业产业融合、农村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实绩考评。负责全市农村能源建设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农村能源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农村能源技术研究,推广普及应用和技术培训,负责新能源技术推广统计等工作。负责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一管理和技术指导,制定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住所
恩施市小渡船街道办事处航空大道16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2801MB0A82535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