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省、州、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2.做好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3.做好辖区内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等工作,协助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复垦、整理、生态修复及项目巡查监管等工作。4.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基础调查、统计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地籍调查和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5.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正并向街道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工作。6.做好辖区内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论证、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项目供地和临时用地项目审批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初审和呈报工作。7.做好辖区内批而未供土地、闲置低效土地及存量建设用地的调查和消化处置工作;配合年度土地收储盘活提升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8.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