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4年第20期)。
1、“恩施市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恩施市行政复议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朱丹
开办资金
6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本市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的接待咨询、立案初审、调查记录、宣传引导、送达文书等辅助性服务性工作;完成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住所
恩施市市府路2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2801MB1R355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