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5年第6期)。
1、“恩施州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恩施州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法定代表人
胡媛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消费者投诉的受理、处理工作;分流、转办、移交应由各级消委处理的消费者投诉;承担恩施州消费者委员会日常服务工作。
住所
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1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2800MB1U468333
2、“恩施州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恩施州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
钟华
7.5万元
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协同保护服务;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与运维保障,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指导全州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导航、预警与高价值培育等工作;承担州市场监管系统信息化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保障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2422800MB1U46841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