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15347期)。
1、“广水市李店镇综合执法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广水市李店镇综合执法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忠华
开办资金
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根据法律法规和授权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湖北省广水市李店镇红石大道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381MB1R8380X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