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研究制定本级农业执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保障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
二、组织、协调全区畜牧、兽医兽药、动物卫生监督、畜禽屠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乳品质量安全、种子、农药、肥料、动植物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农机安全监理、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耕地质量保护、农村能源等方面的监督执法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区级农业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和对检查中发现违法案件查处。
四、负责投诉举报农业违法线索的受理、调查和处理。
负责指导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原:保护改善农业环境,为农业发展提供保障。 农业环境保护区的规划·建设·管理 组织农业用地用水 宣传普及农业环境保护知识 行使现场检查权·污染调查处理权·行政处罚权/其他有关权限 绿色食品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