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管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编制、人事关系,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人事改革制度、干部队伍建设、教职工管理工作;负责教师岗位聘用、交流调配、待岗培训、转岗或退出的具体组织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监督学校竞聘进岗,协调学校人事争议处理工作;
二、承担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长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校(园)长的全员培训,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工作;
三、承担教师专业发展的师德师风工作,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及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教师考核和表彰奖励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各类学校教师专业发展;
四、承担教师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教师工资发放工作;
五、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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