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4年第4期)。
1、“通山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通山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王全福
开办资金
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是对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二是负责开设基金的基本户,依法筹集救助基金;三是负责编审年度基金的预、决算,负责撰写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是负责管理基金的专项支出,纳入本级财政的部门预算,用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费用支出,包括人员费用、办公费用、追偿费用和各项委托代理费用。
住所
湖北省通山县洋都大道花园路1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224MB1T43594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