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4年第2期)。
1、“通山县厦铺镇综合执法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通山县厦铺镇综合执法中心
法定代表人
黄超
开办资金
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辖区内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对应指导的部门为县级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等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
住所
通山县厦铺镇人民政府二楼217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224MB1T87175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