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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宣传贯彻农业法律、法规、规章,对有关农业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总结工作;负责全县农业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和经营行为;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和处罚工作,主要内容包括: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标识、种子种苗、农药、肥料、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产品等方面的跨区域及重大案件的执法和其他工作;负责兽医兽药、动物卫生监督、畜禽屠宰、种畜禽、动物检疫、兽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方面的跨区域及重大案件的执法和其他工作;负责渔政监察工作。依法组织开展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渔用饲料及添加剂、渔药质量的执法检查、行政强制工作,承办渔业渔政、渔机渔具等方面的跨区域及重大案件的执法和其他工作;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农村能源、农机安全监理、耕地质量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跨区域及重大案件的执法和其他工作。(原:依照法律法规赋予职能,管理全县农药、植物疫情普查,肥料、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培训、种子农药肥料的登记和经营资格的审查、种子农药的品种试验、备种救灾以及种子农药肥料的市场监督、质量抽检,农业生产事故纠纷的调解,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 |